企業管治規管守則

序言

維持高度的企業管治以保障股東的利益是本公司的規管政策,而董事會在履行這目標擔當著重要任務,因此有責任制定措施以監管及控制營運及財務表現,達致落實本公司的策略目標。

規管守則

董事會

  1. 董事會將按公司業務及政策之要求,定期檢討董事會之組合及人數、董事會內各執行及非執行董事之所需技能及經驗之多元化、其組成的相輔相成及特色。本公司已成立一個董事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主要包括獨立董事)協助董事會履行這職責。
  2. 董事會須確保其執行及非執行董事之成員人數能取得合理之平衡。
  3. 所有董事均被委任,並須定期於股東大會上輪值及經股東重選。

董事之獨立性

  1. 董事會相信,董事之獨立性關乎個人判斷與良知,但要做到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避免牽涉任何有可能影響他們作出獨立判斷的業務或其他關係。董事之獨立性將於公司的年報及與股東之其他通訊確認。

董事會之薪酬

  1. 執行董事(包括主席在內)之薪金及褔利由薪酬委員會釐訂,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將按公司的業績表現及相關的股東回報及同類可比較公司之薪酬標準作定期檢討,並會不時尋求獨立外聘顧問協助。

企業管治董事委員會

  1. 全體董事有責任不斷提高企業管治規範。為達致此目標,董事會已成立及維持三個企業管治委員會,主要由董事會委任之非執行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將按其職權範 圍,負責釐訂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之薪酬及其他褔利。審核委員會負責檢討公司之財務賬目及制度,以及監管內部監控及遵守規章事宜。提名委員會將就董事會的 組合及其成員的才能作推薦及建議。

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1. 董事(包括董事委員會之董事)可按公司設立的既定程序諮詢獨立專業的意見,有關費用由公司支付。

董事會之權限、授權及酌情權

  1. 董事會已確立保留董事會整體決定之事宜,及授權予管理層處理之其他事項。

各董事委員會均有書面訂明的職權範圍。董事委員會須定期向全體董事匯報其工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