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政策
股息政策(「本政策」)
(於2018年12月21日的本公司董事會
書面決議上獲本公司採納)
漢思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採納一項總體性股息政策,旨在為本公司股東提供在任何財務年度股東應佔溢利的年度股息,且須符合下述條件。
股息的宣佈及派付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且必須符合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所有適用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宣佈及派付股息的限制)。
在提議任何股息派付時,董事會亦應當考慮,除其他外:─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的實際和預期財務表現;
- 股東的利益;
- 本公司以及本集團下屬每個成員的留存收益及可分配儲備金;
- 本集團之債務權益比率、股本回報比率,以及施加於本集團的財務限制所處之水平;
- 對本集團信用可靠程度之潛在影響;
- 任何對於本公司向其股東派付股息或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向本公司派付股息之限制;
- 本集團之預期營運資本需求以及未來擴張計劃;
- 於宣佈股息時之流動性及未來之承諾情況;
- 稅務考慮;
- 法律及合規限制;
- 總體商業條件及策略;
- 總體經濟狀況、本集團業務的商業週期,以及可能對本公司業務或財務表現和狀況有影響的其他內部或外部因素;及
- 董事會認為適當的其它因素。
董事會將以本公司股份每股形式提議派付股息(如有)。
除現金外,如不抵觸及依循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程序,股息可以股份形式派發。
除中期股息外,本公司宣佈的任何股息必須於股東大會上經股東的普通決議案予以批准,且不得超過董事會所建議的股息數額。在董事證明本公司有可供派發的利潤時,董事會可以不時向股東派付中期股息。
本公司將會持續審閱本政策以及保留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以在任何時候更新、修訂,以及(或)修改本政策,並且本政策絕不構成一項本公司對其將派付任何特定數額股息的法律約束承諾,本公司沒有義務隨時或不時宣佈派發股息。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 附錄14所載之守則條文第F.1.1條,本公司應於年報中披露有關派息的政策。
註 : 如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